<汇港通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於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及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以在10%以上。
有关通知提出13项措施,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通程中,一视同仁对待民间投资项目,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
另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超过40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预算总额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预留份额,鼓励采购单位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30%以上。
(BC)
新闻来源 (不包括新闻图片): 汇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