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副总裁阮国恒以「骗案损失,责任谁属?」为题在《汇思》撰文,指近年诈骗案件宗数持续高企,金管局联同银行业界和不同持分者推出多项防骗措施和工具,增强银行侦测可疑交易及市民自我保护的能力,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防骗意识。早前,该局提出将与业界研究,就银行如何处理客户授权支付骗案损失索偿提供框架指引。金管局今日(26日)开始就有关建议框架谘询零售银行意见。
阮氏称,在探讨骗案损失责任时,该局可以将个案大致分成两类。一类是未经客户授权的交易,例如骇客入侵帐户,在客户不知情下进行转帐。根据《银行营运守则》,除非客户有欺诈或严重疏忽行为,否则毋须为这类交易的损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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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类则是客户受骗後授权银行进行的交易,例如网上情缘骗案,客户因误信骗徒而主动授权银行进行转帐。由於这类交易由客户亲自授权,授权前客户有责任确定交易情况,避免受骗。与此同时,金管局认为银行也应该具备有效的防骗措施,积极协助客户防范受骗。事实上,要厘清授权支付骗案损失的责任可以十分复杂,他用两个比较极端的例子说明:
例子一,银行内部监察系统早已经识别到极可能涉及骗案的支付交易,但是银行未有遵从金管局的监管指引(包括去年12月就授权支付诈骗的保障银行客户措施的通告)及银行内部程序向客户发出警示,令客户在不知有高危徵兆的情况下进行交易而蒙受损失。这例子中,银行在支援客户防骗方面有明显不足,应该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
例子二,银行已经采取了管控措施(包括金管局制定的网银安全措施)和已经识别到支付交易极可能涉及骗案,也再三提醒客户相关情况,但是客户仍然坚持进行交易,最终蒙骗招致损失。在这情况下,客户无疑需要为相关损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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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例子属较为极端的情况,银行和客户在当中的责任划分相对清晰。但是现实情况往往涉及并不是非黑即白的个案,更多的情况是介乎两者之间,因此界定各方责任变得复杂。金管局今日开始谘询业界的处理损失索偿建议框架,是希望为介乎两个极端之间的个案在责任厘清和分担问题上提供指引。
阮国恒提及,建议的框架一方面会考虑银行是否具备积极有效的监察系统和管控措施,协助客户识别和防范骗案,另一方面亦会衡量客户自身应有的责任。此外,亦须考虑其他相关因素,例如个案的实际发生情况、客户背景(如长者)等。局方在谘询过程中会与银行深入研究相关细节。
在讨论骗案损失责任时,须避免堕入两极化或一刀切思维,不应该只要求由银行或客户一方为损失负上全责,这做法既不公平,也容易构成道德风险。若索偿安排倾向由银行一力承担损失,可能会导致客户松懈,让更多骗徒有机可乘,甚至出现自编自导的骗案,意图向银行索偿。相反,如果银行毋须为协助客户侦测及预防诈骗负上任何责任,则有机会减少银行在防骗工作上的资源投入,影响银行的相关风险管理和在协助防骗工作上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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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间就这个议题的讨论日益增加,部分地区也开始就处理骗案损失界定权责,制订不同安排,但是现时还未有一致的做法。因应当地情况,有责任框架只涵盖钓鱼骗案的非授权交易,并指定银行在提供一些基本提示後毋须负责,损失主要由客户承担;有框架要求银行承担涉及授权交易骗案的部分损失;而有框架则要求银行及其他责任方在未能履行防骗工作的情况下要面临罚款,但是并未就客户赔偿作出明确规定。
如上所述,现实中骗案损失的责任谁属并非简单的黑白二元。考量过程往往需要顾及多个复杂因素和不同情境,包括道德风险等。阮氏称,必须小心行事,权衡全局,从而定出一个合理、平衡的方案。(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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