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深圳市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提出,要加快先进制造业国际化发展。承接落实好国家在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全面清零政策,鼓励引导外商投资以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的「20+8」产业集群培育和建设,在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新材料等关键领域进一步延链补链强链。同时,支持全球知名制造业龙头企业将总部基地、研发设计及生产制造等关键环节落地深圳,将深圳市集中连片区域作为重要载体,保障重大项目的空间需求,有效承接重点产业及企业投资项目。
办法又指,将加大制造业外资项目支持。持续加大面向隐形冠军及制造业龙头等企业外资招引力度。对2023年至2027年间,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予以奖励,其中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高於新增实际外资金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制造业企业按不高於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00万元人民币,累计最高奖励1.5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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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还指出,会拓宽吸引外资渠道。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深圳设立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跨境人民币出资、股权出资及分配利润再投资等方式在深圳市投资。同时,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g境内投资试点,加大QFLP总量管理制度经验推广。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企业发起设立由境外合伙人参与、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并在境内开展投资活动的私募投资基金。(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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