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報道,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聯通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曹興信受賄案,對曹興信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200萬元人民幣(下同)罰金;並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經審理查明,於2005年至2024年,曹興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作調整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協助,直接或透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逾2,675萬元。(t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