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上交所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與承銷規則適用指引第3號——投資價值研究報告關注事項(試行)》的通知。其中提出,第一,強調分析針對性。基本面分析應當細化説明行業政策環境、行業競爭格局、發行人行業地位、發行人財務狀況等可能影響投資者投資判斷情況的變化趨勢及原因,並強調審慎評估相關情況對發行人業務經營的影響;風險提示應當針對性分析並揭示經營環境、發行人基本面、行業和可比公司估值指標等變化風險。第二,強調評估論證充分性。盈利預測應當充分考慮行業週期性、發行人業績變化等,細化分析相關影響因素的趨勢變化和具體影響程度,充分評估風險,審慎預測未來業績;估值分析應當重點參考行業市盈率等行業估值指標,同時關注可比公司估值水平,並應當重點關注發行人業績變化對估值結論的影響。第三,對潛在“高價超募”加強關注。估值結論對應估值指標超過行業或者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對應募集資金超過招股意向書預計募集資金或者對應市盈率、每股價格等處於市場較高水平的,應當充分評估論證估值結論的合理性和審慎性。明確自律監管相關安排。第一,建立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回溯監管機制。在日常監管基礎上,對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盈利預測、估值結論開展事後回溯。第二,明確“報備即擔責”。向本所首次報備以來的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均適用本規則規定。第三,加強分類評價管理。根據回溯結果和日常監管情況對撰寫機構進行分類評價和管理,評價結果以適當方式公開。結合評價結果,在日常監管中強化問詢力度,提高專項檢查頻率。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